据多家媒体报道,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今天下发通知,宣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,执行新的国家赔偿规定,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.94元。
同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,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.94元。
国家赔偿法规定:“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,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。”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,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。
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,各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;各级人民检察院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。